
轻微事故交警扣驾驶证、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可能是因为驾驶人累计计分达到了规定分值。
一、交警扣车扣证的原因:
需要调查、勘察、检查、鉴定而拉车、机动车无证存在、证件伪造变造存在、驾驶员违规、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通常,警察扣车的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查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汽车发生在道路上,不涉及人身事故,只产生少量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例如车体的前后保险杠、车灯、发动机罩、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破损,车辆能够继续驾驶的事故;事件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牵连的,另一方可以报警,警方拒绝疏散,对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认真对待。
二、构成交通事故的因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