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全部提取,比如说离职、转移、退休等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一次全部提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由继承人提取以及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等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
2、而在买房时,虽然可以把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金额提取出来用于买房,但是提取金额会受到限制,不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提取的金额一般都不可以超过房屋总买房款金额。
总之,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关键是要看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最好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