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3月16日,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迅速打响了棚改攻坚战。
棚改把辽宁“逼”出了一种资金筹措新模式
“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这次棚改测算全省总投资需要近200亿元,除国家支持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外,尚有100多亿元的缺口资金,都是凭市场化运作想方设法挣来的、节省的或筹集到的。
本溪市利用棚改机会,把横七竖八插在棚户区内的107个小企业搬迁出去,不但使有的“不死不活”的企业从中得到一笔周转资金被救活,还解决了156571名工人买断工龄的资金,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记者在本溪棚改后的程家小区见到,82栋新楼房质量高,采光好,外观是仿欧风格,十分漂亮。据了解,全省各地棚户区回迁楼房建设保证了高质量,许多市的回迁楼房质量甚至高于商品房,而且全部是节能建筑。
法律依据:
《朝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棚改安置与存量房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朝阳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协调指导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安置,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部门,指各县(市)区政府指定的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购买主体,指各县(市)区政府指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本办法所称购买对象,指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定的,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待售商品房、存量房等房源。
第五条
凡纳入《朝阳市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如项目有所调整,以省住建厅当年批示为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