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0 15:02:12
文档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法律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查。
推荐度:
导读(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法律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查。

一.资格认证: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查: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
(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二.管理方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查: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
(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第九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文档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法律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查。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