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卡第一次使用应当先激活,激活后如果当事人缴费达一定期限,就可以直接携带其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等进行使用。
激活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激活,也可以拨打社保热线电话12333激活。
通过社保局、电话银等渠道,可以快速更改个人的社保卡密码。遇到丢失或者被盗等现象,要及时报失。
社保卡虽然在激活之后,就能马上使用。但相关规定,医疗服务需要参保人连续缴纳三个月后才能使用的。但不同地区对于医疗服务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事先拨打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平时的使用一定要注意规范,例如使用社保卡在药店购买日常用品、与医保无关的消费品。此外,社保卡是只限于个人使用的,切记不要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多次有发生违规现象,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请不要轻易尝试。而使用社保卡进行套现等现象,情况严重是需要负起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