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1、长沙户籍;
2、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办理流程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户口簿,或带有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到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一张本人户籍资料单。
2、照相:申领人凭本人户籍资料单和发票到照相室采集相片,采像合格后领取“照片合格回执”。
3、信息录入:异地受理服务人员根据申领人的户籍资料单和“照片合格回执”在二代证“全省通”受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申领人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及各区分局。
长沙市公安局身份证受理中心地址:解放中路136号长沙市公安局东侧
芙蓉分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10组
雨花分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井奎路茅屋湾组
天心分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电力路1号天心政府东北角
岳麓分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
开福分局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刘家冲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