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代表没有规定男女,只要是年满18周岁且是本村居民,具有一定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就可以参加选举,不对其他条件设置要求,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选举流程:
1、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负责)
2、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3、公布选举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4、选民登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5、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6介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7、公布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8、正式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
9、工作交接
10、进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发布8号公告
11、推选选民小组长(由新一届村委会负责)
12、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
13、验收、总结、材料归档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