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发的实物东西,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其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形式以及非现金形式(实物、有价证券等)的,均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分为3种情况,一是《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不需要缴纳的个税的福利费;二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情况,包括现金形式,有价证券,实物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三是特殊形况下,无法量化到个人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无法量化到每位职工个人身上的职工福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内设职工餐厅,职工浴室等设备人员等开支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比如企业内设茶水间,购入的茶水饮料小吃等,以及企业员工聚餐发生的费用,企业提供集体宿舍发生的费用,员工集体享受,无法量化到个人,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的福利费需要缴纳个税
实务中,企业发放的福利费主要包括现金形式以及实物形式的,现金形式的比较常见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报销的探亲假路费等,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