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在六十日内二拍。法律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一、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拍卖的流程如下: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二、拍卖方式的分类
拍卖方式的分类主要有:
1.增价拍卖
2.减价拍卖
3.有底价拍卖
4.无底价拍卖
5.密封递价拍卖
三、法院拍卖流拍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