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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0 15: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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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医保报销比例

1.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2.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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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2.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具体报销比例不同,以甘肃省为例,乳腺癌属于大病报销的范畴,报销比例为: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 元)报销60%;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 2-5万元(含5万元) 报销70%;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 10万元以上报销80%。
1. 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 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 10万元以上报销85%。
2.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调整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保障标准
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 元)报销60%;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 2-5万元(含5万元) 报销70%;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 1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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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医保报销比例

1.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2.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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