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
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
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1、学历教育的扣除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月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每
月400元),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每月1000元),但不得同时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
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
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