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期高血压高压24.0—27.9千帕、低压14.7—15.9千帕行政拘留不执行。
高血压病,条例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不执行羁押收监。不符合条件的,仍然要执行羁押处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行政拘留血压高于高血压患者当血压≥180/110mmHg时,不用进拘留所。因为拘留所拒收三级及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拘留。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采取其他措施。另外,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该注意对高血压病人的看护和管理。
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若所患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