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税务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需要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