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发债需要以下条件:
1.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2.债券的利率不能比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高。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8.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要符合以上的条件外,还要符合证券法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请核准。
9.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10.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11、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1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