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
1、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业项目免税规定都有: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