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越惠保报销范围为:自付及转外自理费用保障,免赔额与医保大病各项起付线一致,医保大病起付线以上0元免赔,按50%报销,最高理赔50万;药品及部分材料自费费用保障,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最高报销50万,按60%报销,其中,绍兴市外异地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50%。高额外购自费药品费用保障,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最高报销50万,按60%报销。
“越惠保”是绍兴市首款经政府同意发布,专门针对绍兴市(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开发的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全程指导,统一保费金额、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无缝衔接。
“越惠保”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主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合承保。
作为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越惠保”具有“零门槛、保大病、重惠民、优服务”等特点。凡是绍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就可获得最高150万元的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可用个人历年结余账户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