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西安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福利保险制度,为补偿劳动者或城乡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对参保人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给予参保人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由就业单位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事宜。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间通常为每年9月-12月,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