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不交生育险的原因大体有以下三种,
分别为:
1、补交保险后,生育保险部门不给报销;
2、既不补交保险也拘不行使员工合法权益保障;
3、员工辞职后发现的就职单位没给缴纳(停缴)保险的。提醒:单位不交生育险这一行为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保险(养老险、工伤险、医疗险,失业险以及生育险),这是单位的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虽然有的地方是上三险,只有医疗工伤和养老。尽管如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也是可以向单位申请享受生育险的权利保障。单位拒不履行职工申请的权利保障时,女职工有权利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部门投诉(生育险管理部门)。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生育保险是社保的险种之一,按照规定,应该由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完全是单位的责任,如果你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这就跟你个人无关。是单位原因导致职工不能申领津贴,应该由单位负责,负担职工产假期间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