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一、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1、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进行计算缴纳。
2、其税率为3%。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计入什么科目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管理费用-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四、附加税包括哪些
(一)、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二)、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一、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 ,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
二、按照改革后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教育费附加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按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作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按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