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这样办
一 长期驻外人员: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先垫付后报销)。
3.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
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二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先垫付后报销);
3.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概括而言,就是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的,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苏医管〔2016〕7号)规定,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