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工资结算
辞职的时候,最好选择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这样在仲裁的时候,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据。如果是被单位辞退,单位也有义务,辞退的同时就要付清所有工资。在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赔偿金和补偿金的标准,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赔偿:
1.克扣或没有原因的拖欠工资;
2.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作时间的工资;
3.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结算工资的时候,最多的情况就是拖欠工资;如果单位因为经营困难,没有资金发放工资的,可以向工会申请暂时延长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时间。这个时间的限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
辞退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自己被单位辞退,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并且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些赔偿是指算的上直接损失,并不会算上简接损失,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来清算有关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