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起诉离婚时,若能够提供对方出轨的证据以及家庭暴力的警方记录,这些情况是否足以让一次判决离婚?在法官判定子女抚养权时,会侧重考虑哪些因素?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特别是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将考虑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以下是调解无效且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您掌握了上述情形中的两项,很可能会判决离婚。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年龄以及是否有其他影响抚养的情况。这些具体因素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所规定。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在判定抚养权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但仅仅是考虑而非必须采纳。
至于抚养费的数额,也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况可参考《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