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您的三乡居住证已经过期三年,您不能直接进行续期,而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
2.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功能中止后的30天内,需要补办签注手续,完成这一过程后,居住证的功能才会恢复。
3. 一旦您提交了居住证签注的申请,相关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核实,并向机关提供核实结果。
4. 如果核实结果显示您符合条件,机关将立即为您签注居住证。
5.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并且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6. 如果您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您需要在居住满每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7. 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您的居住证功能将会中止。
8. 如果您之后补办了签注手续,居住证功能将得以恢复,并且您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将从补办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