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则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中应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答辩状的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标准,但需能够质疑起诉方的诉讼请求,并清晰表达自己的辩解意见。
例如,答辩状的首部应包括:
- 标题:如“民事答辩状”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写答辩人的个人信息或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信息。
-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在答辩理由中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的身份及案由。
答辩事由的具体写法取决于案件类型:
- 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写明“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 上诉案件答辩状:写明“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主张进行回应,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支持答辩人的立场。
尾部和附项应包括:
- 呈送的机关:写明“此致”“×××人民”。
- 日期: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 附项:列出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