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工具,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损害。其采取的条件包括倾销的存在、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会启动国际反倾销程序。
反倾销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两个阶段。初步裁定是在收到调查问卷后,对倾销和损害进行初步判断,决定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果初步裁定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调查将进入深入阶段,直至最终裁定。初步裁定不仅是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也是价格承诺的前提。
如果初步裁定结果为否定性,调查将立即终止。若为肯定性裁决,则可与出口商谈判以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达成协议则调查终止。
最终裁定是在初步裁定基础上的进一步调查,确定倾销和损害是否存在及其因果关系,做出最终决定。最终裁定是实施反倾销税等措施的基础。
行政复审是指反倾销税征收一段时间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主动审查,决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反倾销税的征收。这包括为新出口商开辟的复审、期中复审和期终复审。
司法审议则为出口方提供了对调查机关最终裁定不服时,寻求独立司法、仲裁或行政裁判庭进行审查的权利。这有助于确保各方利益,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担保,需在调查开始后60天内采取,期限通常不超过4个月。
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同意提高倾销产品的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以消除损害影响。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反倾销调查将暂时中止,调查机关可要求出口商定期提供执行承诺的信息。
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需遵循征收额度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多退少不补、非歧视等原则。反倾销税通常在最终裁定作出后征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前90天进入市场的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