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若仲裁机构发出的仲裁裁决书未能被对方签收,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对方在答辩状中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
2. 如果对方未出庭且未确认送达地址,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公告方式送达。这可以在仲裁机构的公告栏上进行,或者在对方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3. 公告送达时,需遵循法律的具体要求。例如,公告中应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答辩期限及逾期后果,或者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
4. 仲裁裁决书公告送达时,还应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如果是第一审裁判,还应说明上诉权利、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5. 仲裁裁决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依据是否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争议。
6. 仲裁还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取决于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
7. 最后,仲裁裁决可以根据裁决依据的不同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依据法律规定,而友好仲裁则基于公平标准作出裁决。
在对方不签收传票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缺席裁决。这些裁决类型确保了仲裁过程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争议解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