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纯公共物品指的是那些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物品。这类物品在现实中较为少见,例如国防和灯塔服务通常就是免费提供的。
2. 第二类公共物品,被称为俱乐部物品,它们在消费上不存在竞争,但相对容易实现排他性。这些物品的例子包括一些特定的服务,如教育或有线电视。
3. 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相反,它们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却难以实现有效排他。这类物品被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例如鱼类 stock 或森林。
4. 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统称为“准公共物品”,它们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通常面临“拥挤性”问题:当消费者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边际成本变为正值。这意味着,与纯公共物品不同,增加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边际成本并非为零。
5. 准公共物品在达到“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可能会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这种特性为我们理解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了理论基础。
6. 公共物品的分类和准公共物品的“拥挤性”特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