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且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主要是为了确保信息的明确性、专一性和高效性,避免造成混淆或延误决策。
详细解释:
请示作为公文的一种,其核心目的在于向上级或相关机关寻求指示或批准。一文一事的原则,意味着每份请示应专注于一个具体事项或问题,这样做能够确保信息的清晰度和针对性。若一份请示中混杂多个事项,可能导致上级在审阅时难以对每个事项都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决策,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坚持一文一事,还有助于责任的明确。当请示得到批复后,若执行中出现问题,可以迅速定位是哪个事项出了差错,便于后续的问责和改进。反之,若多个事项混杂在一起,一旦出现问题,将难以厘清责任归属。
至于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这主要是出于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考虑。每个机关都有其特定的职能和权限,将请示定向发送给最直接相关或具有决策权的主送机关,能够确保请示得到及时且专业的处理。若同时发送给多个机关,可能会造成公文在不同机关之间流转,浪费时间资源,甚至导致信息的泄露或误传。
举个例子,某单位需要申请一笔资金用于设备更新,他们应该就这一事项单独起草一份请示,并定向发送给负责资金审批的上级机关。这样做既能确保请示的专一性和明确性,也能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若该单位在同一份请示中同时申请了资金和设备采购的批准,并发送给了多个不同职能的机关,那么这份请示很可能会因为内容复杂、目的不明确而被搁置或延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