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企业不应与已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存在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工伤赔偿责任、社会保险缴纳责任等方面的纠纷。
2. 如果劳动者在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但只有一个单位缴纳社保,若该劳动者在未缴纳社保的单位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将不予赔付,所有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可能引发两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3.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同时就职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其受到伤害时所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 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未办理登记或未及时缴纳社保,将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向人民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公司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