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某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并且本公司无研发人员,需要给税务局的说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首先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具体项目、金额,并列出相关的支出明细。
2、然后需要说明该公司委托了哪些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研发合同或协议作为证明。
3、接着需要详细说明研发机构或个人进行的具体研发内容、完成情况以及所做出的成果,并提供相应的研发报告或技术文档作为证明。
4、如果委托的机构或个人领取了技术开发费用,则需要提供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文件。
5、最后需要强调该公司无研发人员的情况,并重申该公司并未使用任何不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手段。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说明文件应根据各公司的情况进行具体的描述和论证。建议在编写说明文件前,咨询相关税务专业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以确保编写的说明文件符合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