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之婚前财产,乃一方在缔婚之前所拥有之财产,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
根据其性质,具体划分为四大类别:
(1)个人私有财产,包括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产及赠予所得财产、资本增值及其他合法收入;
(2)婚前已获取之财产权益,例如婚前债权等;
(3)婚前财产之利息,包括个人财产之婚前利息;
(4)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转化为另一形态之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日,在此日期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属于一方,此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均视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