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优先用于清偿欠债。
分配遗产时,需先偿付遗属之税款与债务,同时务必保障丧失劳力且无营生手段的遗属所应得金额。
若存在法定继承与遗书继承、赠与共存情况,法定继承者负责清偿遗属之税款及债务,超出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则由遗书继承者与受赠者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