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超期申报破产债权可行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2 01:22:31
文档

超期申报破产债权可行吗

然而,先前已完成的分配则不做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此期限自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计,至少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推荐度:
导读然而,先前已完成的分配则不做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此期限自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计,至少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若未及时申报,可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报;
然而,先前已完成的分配则不做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此期限自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计,至少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文档

超期申报破产债权可行吗

然而,先前已完成的分配则不做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此期限自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计,至少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