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企业”,即是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通过运用各类生产资源,向市场献上商品或服务,并能实现自主经营、自我承担盈亏、单独核算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这其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合企业、三资企业、私有企业以及其它类型的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