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后的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
首先,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其次,法院应于宣告破产日起15天内设立清算机构,接手破产企业并展开工作,清算成员需由各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构成;
紧接着,清算组需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然后,清算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拟定清算计划并上报审批;
接着,依法对债务进行偿还;
最后,清算完毕后,清算组需提交清算报告并经批准,至此,破产程序终止,公司注销手续开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