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这种违法操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工会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职责。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的,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