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无线上网卡所获得的积分是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每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施滚动清零,有效期截止于第三年12月底。这意味着客户在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获得的积分,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获得的积分,则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以此类推,客户在使用积分时,优先使用先产生的积分,以延长积分的有效期。
当客户发生离网、过户或改号时,积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客户离网时,客户名下的所有终端设备将被拆机,积分计算将停止,原有的积分将自该客户离网后全部失效。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离网时,该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计算将停止,原有积分将继续有效。若客户欠费,该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计算将停止,客户重新交费后,相关积分将恢复。
当客户购买的销售品发生变更、退订或拆分时,从变更、退订或拆分生效之日起,该销售品的积分计算将停止,原有积分将继续有效。若销售品终端设备发生移机改号,销售品的所有积分项将正常计算,原有积分将转移至新终端设备号码。若销售品改名过户或改变签约责任人,客户申请销售品改名过户生效当月起,新产生的积分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账户,而是计入被转移的客户积分账户。若原客户未离网,原有积分将保留在原客户的积分账户中。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积分在月末消失,请检查上述情况是否适用于你。你可以前往电信营业厅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工作人员将为你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