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基于环境的资源观与价值观,涵盖了环境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承载能力,以及环境自净能力。环境承载力可定义为某一时期、某种状态下某地区的环境资源所能承受的人口规模与经济规模的大小。这取决于环境结构不明显改变,不影响环境系统正常功能发挥的前提。
环境人口容量概念源于地球空间与资源有限性,面对人口增长与环境承载力的问题而提出。环境人口容量简单理解为环境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超过这个数则人口无法正常生存。定义中强调自然资源与技术条件,环境人口容量随时间变化,受资源、科技水平与生活水平影响。
环境承载力指未来不同时间尺度上,以预期的技术、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及相应物质生活水平为依据,某区域利用自身资源所能持续稳定供养的人口数量。环境人口容量则在一定地区或国家容纳的人口数量。环境承载力相对稳定,受资源与生活水平制约,环境人口容量则受人口政策、生育行为与迁移等因素影响,主观性强。
环境承载力与环境人口容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环境承载力反映环境对人口的容量限度,人口数量是衡量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指标。环境人口容量在估计中常使用某资源的承载力作为依据。
合理人口容量考虑了生活方式、健康生活水平与未来人口生活质量,最适宜的人口数量。环境承载力、人口容量与合理人口容量的理解应从人口增长、人地关系、人口问题等角度出发。
环境承载力与环境人口容量的具体规定性不同,环境承载力包含环境人口容量,指一个地区环境与资源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规模。合理人口容量则是考虑最大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与资源利用时容纳的人口数量。
环境承载力、人口容量与合理人口容量的关系可概括为:资源、环境→环境承载力;资源、环境→人口容量;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人口合理容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