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有着明显的区别。举例来说,假设在20XX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购得B公司10%的股权,B公司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第二年,B公司实现了500万元的净利润。到了20XX年的8月,A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这部分股权。
采用成本法时,A公司只需关注最初的投资与最终的出售,忽略B公司的净利润变化。成本法下,购买股权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而当A公司在20XX年8月出售这部分股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投资收益 200
然而,如果A公司持有的B公司10%的股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那么需要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权益法下,购买股权时的会计分录仍然保持不变: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但每季度或每年,A公司需根据B公司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说,在20XX年,B公司实现了500万元的净利润,A公司需要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
贷:投资收益 50
最终,当A公司在20XX年8月出售这部分股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
投资收益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