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情况被形容为二次入职。离职后再重新进入原单位是否可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常规流程,员工离职即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完成工作交接后,劳动关系解除。若再次入职,需重新走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尽管是原单位员工,单位对离职原因、表现及态度有所了解。因此,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会重新评估当事人离职原因、表现、技能贡献及态度,以及为何重新入职等,通过慎重审核确定是否接纳。单位此举对双方负责任。
因此,若离职后欲回原单位,需确认求职条件,诚恳沟通离职原因、态度和想法,甚至提供更多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或未来工作计划,以提高入职成功率。
若因自动离职未办理手续或表现不佳被开除,再次入职机会较小。此时,建议反思自身,再考虑求职。作为曾负责招聘的管理人员,交流中发现大多数单位难以接受这种返聘员工。
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与单位互选,彼此平等。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有权了解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应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者有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如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或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单位需出具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交接工作,单位在办结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保存解除或终止合同文本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