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的行政区划包括21个地级市、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以及3个自治县。
广东省,简称“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在行政区划上,广东实行地级市、县、乡镇三级行政体制。其中,地级市是广东行政区划的主要单位,这些地级市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市辖区、县级市、县以及自治县。市辖区是地级市的直接下辖区域,通常包括城市的中心区和周边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县级市则是相对独立的城市单位,虽然行政级别上隶属于地级市,但在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县和自治县则更多地保留了乡村特色,它们下辖的乡镇和村庄是广东农村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举例来说,广州市是广东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地级市。它下辖有越秀区、天河区等市辖区,这些区域是广州市的主要组成部分,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和商业活动。而像清远市这样的地级市,则下辖有英德市等县级市,这些县级市在清远市的行政管辖下,但各自具有独特的发展特色和优势。此外,广东还有像梅州市下辖的丰顺县、韶关市下辖的乳源瑶族自治县等县和自治县,这些地方保留了较多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是广东多元文化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广东的行政区划体现了城乡结合、区域协调的发展理念。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在各自的发展定位和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广东这个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的多元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