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如果提出不续签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补偿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合同到期终止。然而,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那么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补偿标准同样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选择不续签合同,除非有证据显示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合同条件低于原合同,否则劳动者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这表明,劳动者在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时,需审慎考虑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在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进行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或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一标准适用于经济补偿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