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员工月工资超过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将按照三倍工资计算,但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他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他60000元(5000元×12个月)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超过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将按三倍工资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解约时维持或提高了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即使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当公司未履行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条款时,员工可以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