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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情况下的居住权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1 1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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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情况下的居住权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367条及第368条,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无偿设立但可另行约定。同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自登记的日起,居住权方能生效。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生效。相关法律条款详见《民法典》第367条和第3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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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民法典》第367条及第368条,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无偿设立但可另行约定。同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自登记的日起,居住权方能生效。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生效。相关法律条款详见《民法典》第367条和第368条。

未离婚、无约定且未经登记,不享有居住权。
依据《民法典》第367条及第368条,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无偿设立但可另行约定;
同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自登记的日起,居住权方能生效。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生效。
相关法律条款详见《民法典》第367条和第3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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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情况下的居住权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367条及第368条,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无偿设立但可另行约定。同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自登记的日起,居住权方能生效。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生效。相关法律条款详见《民法典》第367条和第3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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