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行为可分为以下八类:
1. 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躲避事故现场;
2. 尽管当事人自认无责,仍驾车离去;
3. 涉及酒驾或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报警后未按规定等候处理,弃车后又返回现场;
4. 送伤员至医院后未及时报案并无故离开;
5. 在提供假名、假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逃跑;
7. 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
8. 协商未果或赔偿金额过低,未留真实信息便擅自离开现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