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责任有四类形式:
(1)全责,即损害结果均由医疗过失导致;
(2)主责,即主要由医疗过失引发损害,其他原因则起到较次要的影响;
(3)次责,即其他因素主导了损害结果,而医疗过失仅产生微小的影响;
(4)轻责,即损害结果大半由其他因素形成,医疗过失作用轻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