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公开事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1 11:50:12
交通事故处理公开事项
1.单位与人员信息透明化。2.明确阐述当事力和责任。3.公开事故情节、检测结果、认证证据以及适用法条。4.公布行政处罚及其条件。5.公布赔偿事宜调解过程。6.披露逃逸事件侦破进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导读1.单位与人员信息透明化。2.明确阐述当事力和责任。3.公开事故情节、检测结果、认证证据以及适用法条。4.公布行政处罚及其条件。5.公布赔偿事宜调解过程。6.披露逃逸事件侦破进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办理交通事故之职责,包括公示以下事项:
1. 单位与人员信息透明化;
2. 明确阐述当事力和责任;
3. 公开事故情节、检测结果、认证证据以及适用法条;
4. 公布行政处罚及其条件;
5. 公布赔偿事宜调解过程;
6. 披露逃逸事件侦破进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处理公开事项
1.单位与人员信息透明化。2.明确阐述当事力和责任。3.公开事故情节、检测结果、认证证据以及适用法条。4.公布行政处罚及其条件。5.公布赔偿事宜调解过程。6.披露逃逸事件侦破进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