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业主认为物业费用过高,可请求物价部门展开协商;
对存在未完工建筑物的小区,业主有权向物业提出以规定标准为基础的15%-30%的打折需求;
对于入住手续完成但并无实际居住和使用的业主,只需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便可按照规定标准的70%缴纳费用;
在政府定价或者市场价格超出合理范畴时,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