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有整体性和共享性,通过集中规划与协调,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2. 分阶段、分层次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分步骤、分级别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确保每一阶段和每一层次的建设都能有序进行。
3. 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原则: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以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一致性和兼容性,便于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在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中,既要注重理论的严谨性,也要保证实践操作的可行性,确保建设过程和结果既科学又实用。
5. 促进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技术和服务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政务信息资源涉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包括依法采集、管理和使用的信息。为了加快信息资源建设速度,当前的规范限定在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未来条件成熟时,将扩大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
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以需求为导向,实行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这些原则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和安全使用。
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类: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对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的共享及目录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有效利用。
三项任务包括: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晰掌握信息资源状况;加快共享平台建设,确保业务信息系统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