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互助团体、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先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一阶段(1949-1953年10月)主要是发展互助团体,这是农业合作的初始过渡形式同时在试验基础上建立初级合作社,互助小组由几名或十几名农民自愿组成,土地、农场动物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然而在生产中组织互助是农业合作的初始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主要是建立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会以土地股份制和统一管理为特征,实行集体劳动,产品的分配是基于按劳分配和土地股份制红利的结合,农场动物和农具也获得一定的报酬,这是半社会主义的。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主要是发展先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批评,农业合作社运动加速并进入了农业合作社运动的高潮,把初级合作社变成了高级合作社,其中一些合作社直接从互助团体变成了高级社。